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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在京单位将实行货币化分房

1998-11-05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从今年12月份起,中央在京党政机关单位将停止实物分配,并且将逐步实行住房分配的货币化。

据了解,除了部级干部以及特殊情况的职工以外,中央在京机关的职工住房将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中央在京机关对申请购房的无房户职工和未达住房标准的职工将在买房时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职工在买房时,在个人合理负担一部分房款的基础上,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补贴、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等几种形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腾退的旧公房。

凡是在停止实物分房期限之前开工,在1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单位自建住房,或者已交纳购房预订金单位准备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按照现有的成本价(1450元/平方米)向本单位职工出售。

据了解,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的补贴方式,职工购买住房时,提出申请住房补贴,得到批准后,单位将把补贴直接划给售房单位。据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工龄补贴额和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今后有关部门将定期公布。

中央在京单位不同级别的职工一次性获得住房货币补贴公式:

货币补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准补贴,一部分是工龄补贴。

以一位已有32年工龄、建立住房公积金2年的一般干部(科级以下)应在60平方米住房来计算:

首先明确,北京目前定为夫妻双方按每平方米4000元补贴计算,单方为2000元/平方米。1997年度北京市人均年工资9579元。

另外,经过有关部门测算,房价是工资的4倍比较合理,每位职工每年住房工龄补贴12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32-2=30年。

1、个人合理负担为:9579元×4倍÷60平方米=638元/平方米

2、基准补贴的公式为:2000元/平方米-个人合理负担,即2000元/平方米-638元/平方米=1360元/平方米。

3、工龄补贴的公式为:[(2000元/平方米-个人负担)+12元×(建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补贴面积,即(1360元+12元×30年)×60平方米=60000元,也就是说他将得到6万元的住房补贴。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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